中建中交经营行为自律准则
  • 2023-04-23 经营开发 8528
中建中交经营行为自律准则

中建中交经营行为自律准则


    一、必须依法合规开展营销活动,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二、必须坚持股份公司整体利益高于所属集团局部利益,加强协作,令行禁止,强化执行力。

    三、必须严格执行标前论证评审制度,严禁低于成本价投标、违规垫资,有效控制风险。

    四、必须严格保守企业秘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泄露、出卖企业商业秘密;严禁未经授权和评审擅自使用企业印章对外签订经济合同。

    五、严禁转借、出租、转让企业资质,搞联......此处隐藏1132字,下载文档可见......支付大额中介费的方式承揽项目或与特定关系人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七、严禁以行贿、私下交易、暗箱操作等违法方式承揽项目

    八、严禁通过项目咨询费、发票冲抵、虚增工程量、虚增劳务、虚设合同等方式违规套取“公关经费”严禁向下级单位、协作单位、项目转嫁、转移“公关经费”,逃避监管。

    九、严禁恶意投诉、诋毁竞争对手,严禁内部单位在工作中互相告状、恶意诋毁。

    十、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通过“打招呼” “递条子”、授意虚假竞标串标等方式违规插手干预内部招标。

    十一、严禁应招标不招标,应公开招标不公开招标,或通过合法程序掩盖非法目的

    十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商务接待,不得借工作和职务便利侵占企业利益。